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公示
(2021年度)
根据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<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>的通知》(交安监发〔2018〕78号)和《关于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交办安监函[2021]1880号)有关规定,我司在汇总各省信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,结合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,对甲级(专项)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师进行了复核评价,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(详见附件)。
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如有异议,可进行举报或申诉。单位举报或申诉应加盖公章,个人举报或申诉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,举报或申诉应附相关证明材料,以便于核查。
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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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 公路水运工程甲级(专项)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表(2021年度公示)
附件2: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信用评价结果表(2021年度公示)
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
2022年7月18日
附件2: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信用评价结果表(2021年度公示).pdf
附件1:公路水运工程甲级(专项)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表(2021年度).pdf